李兄和李弟为亲生兄弟,李弟在1990年用李兄的名义在村中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碰巧征收作道路建设,于2009年村委重返还该地块,由于李兄早于87年已举家把户籍迁往其它城市居住,担心不建房该地块会被回收,于是李兄决定把该宅基地赠与李弟建房,手写一份没有经公证的赠与协议让李弟安心建房,并承诺不会争抢该房屋,该房屋建成后土地证记入李兄... 展开
李兄和李弟为亲生兄弟,李弟在1990年用李兄的名义在村中申请了一块宅基地,碰巧征收作道路建设,于2009年村委重返还该地块,由于李兄早于87年已举家把户籍迁往其它城市居住,担心不建房该地块会被回收,于是李兄决定把该宅基地赠与李弟建房,手写一份没有经公证的赠与协议让李弟安心建房,并承诺不会争抢该房屋,该房屋建成后土地证记入李兄的名下,承诺随后把证转回李弟的名下,后来李兄变卦,几年后,由于房价升值,李兄提出支付李弟建房成本让李弟返还房屋!李弟不接受李兄提出的条件,双方反目并把此事搁置,目前该房屋由李弟使用中。问:1. 李兄已迁出户籍,已不是本村集体成员,虽然该宅基地属于李兄,但房屋实际是李弟出资兴建,若李兄百年归老后,其子会否顺理继承房屋?2. 李弟还有其它维权途径?3. 该房屋由李弟分项承包建造,建造时没留单据,怎样证时该房屋是李弟出资?4. 国家目前规定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本集体成员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转让,赠与等自由处分权,所以该赠与协议是否有效?5. 李弟可否到法院提出房屋确权的诉讼请求?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