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房管局有时确实会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但也不完全是,在广东湛江是允许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是您的权力。各地规定不一。律师建议如下:1、您可以事先到您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允许登记在夫妻一方 展开
您好: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实践中房管局有时确实会要求夫妻双方签字,但也不完全是,在广东湛江是允许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这是您的权力。各地规定不一。律师建议如下:1、您可以事先到您所在地房管部门咨询,是否允许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如可以您直接登记在自己名下,这样无后顾之忧。但切记打房款时从您父母的银行账上打过去。2、反之,该不动产您可登记在您父母名下,同时让您父母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立一份遗嘱,指定由您个人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律师见证,公证费较高,会按标的额收取,律师见证费较低,在法律上都是有效的。建议您在当地找一个律师事务所办理律师见证。或者按《合同法》的规定写一个赠与合同,写明赠与您个人。这样既免去了夫妻之间闹矛盾的麻烦,在法律上也是没有问题的。3、如一、二建议都走不通,在办理登记过程中您只能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按《房屋登记管理办法》,您会胜诉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