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我作为担保人为别人贷款20w,期限为2014年4月8
2013年4月9日我作为担保人为别人贷款20w,期限为2014年4月8日,利息偿还至2014年2月28日 。法院判决书显示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 , 一审我没有到现场, 判决我连带责任清偿 ,我能抗诉吗 ?能不能打赢!
其他答案
你好,在你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你都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你说的‘期限为年4月8日’指的是担保期限还是借款期限?担保期限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内容来判断。
2016-06-22 10:1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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