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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9日我作为担保人为别人贷款20w,期限为2014年4月8

2013年4月9日我作为担保人为别人贷款20w,期限为2014年4月8日,利息偿还至2014年2月28日 。法院判决书显示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两年内 , 一审我没有到现场, 判决我连带责任清偿 ,我能抗诉吗 ?能不能打赢!
永康集团|2016-06-22 09:29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花间酒同志

你好,在你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你都可以上诉,这是你的权利。你说的‘期限为年4月8日’指的是担保期限还是借款期限?担保期限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内容来判断。
2016-06-22 10:13
来自北京市

般节节节高

判决承担义务的可以上诉。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
2016-06-22 10:01
来自北京市

yangyongluo

要再了解一些情况后,才能为你分析并给你意见,若需法律服务可来电。
2016-06-22 09:51
来自北京市

志在千里1

如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法院上诉,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2016-06-22 09:4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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