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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跟老婆性格不合,没有感情,要离婚,我结婚的时候,我们住在我父母

您好,我跟老婆性格不合,没有感情,要离婚,我结婚的时候,我们住在我父母的房子,四年前父母把房子过户给我,没有写任何赠送字据,但房子写的我自己名字,我想知道离婚房子会怎么处理!
hayes888|2016-06-22 10: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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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亮乐园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016-06-22 11:31
来自北京市

213yisheng

一般会按照共同财产处理
2016-06-22 11:23
来自北京市

kanta00

你好,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展开
2016-06-22 11:12
来自北京市

鬼脚八2010

你好!算共同财产。
2016-06-22 11:03
来自北京市

roboar

可以起诉解决
2016-06-22 10: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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