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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开发商在我房屋附近

律师您好: 开发商在我房屋附近开发,对我的房屋造成损伤,后达成一致,开发商统一开发,还房屋面积给我,(开发商不同意给装修费、过渡安置费、营业损失费及一分钱不给)合同约定 “两年后交房,每延期一天计补偿金1000元,每月最后一个自然日支付” 交房时间已过去快一年了,房屋还在建设中,我当前能按合同约定主张已经延期这一年的补偿金立... 展开
信息港之夜|2016-06-19 09: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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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limm

根据合同法规定,你有权向开发商主张这一年的损失。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你的损失是持续性的,开发商的违约行为也是持续性的,你可以起诉要求开发商立即交付房屋并支付违约金。否则按照法院的逻辑,只要违约方持续违约,守约方就不能获得赔偿,那岂不是鼓励违约方持续违约到一方老死?法院做法是错误的。
2016-06-19 09: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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