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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浅水半岛的住房,租给了”成...

您好:我在浅水半岛的住房,租给了”成都佃翔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该单位在成都武候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了营业执照。地址在武候区高阳路62号万科金色海蓉3层附316号)。 该单位按照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己欠房租6个月并欠屋管相关费用2000余元,此单位现己跑,但我房屋目前还有人租住。请问我如何收回住房? 我于201... 展开
lang413926|2016-06-19 14: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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