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开发商因欠债,用房子抵债,从而与债权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事后,迟迟不与债权人签订正式《买卖合
如果是开发商因欠债,用房子抵债,从而与债权人签订房屋《认购书》,事后,迟迟不与债权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或办理《房产证》,后得知,抵债房子是开发商所开发的3期,之前的1和2期有《房产证》,3期之所以暂时不能办理《房产证》,原因是欠税款,甚至3期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都不清楚,请问,向如上所述,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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