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公交车受伤,如何索赔因伤损失
律师您好,我于2016年5月16日出门到厦门,5月17日晚在厦门公交车站摔伤小腿,血流不止,厦门公交公司承认责任,并送我到医院,经过简单处理,缝合三针,没有拍片检查是否骨折。因为受伤,行程告吹,于5月19日回到保定继续治疗,期间在家养病,未住院,6月3日拆线,6月6日上班。请问,我可以索赔那些损失,比如治疗费、看病交通费,误...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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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 展开
2016-06-13 13: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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