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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月底在KTV喝多了扔东西把人打坏了,第二天

我今年2月底在KTV喝多了扔东西把人打坏了,第二天我家人打电话找被害方和解,她不接电话,就这样我被拘留10天,罚款500元,等我出来后半个月她家要我赔偿3万元,我拒绝,当时被害人去公安医院做的鉴定是轻微伤,无残疾,法院行政起诉我应该这么办
起个名真累|2016-06-09 14: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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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爱丽儿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 展开
2016-06-09 14:2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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