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因为一块开荒地被别人毁坏了
我妈因为一块开荒地被别人毁坏了,去找毁坏的人家里理论,结果双方打了起来,并且我妈还被她家狗咬伤了,自己去医院打了疫苗,之后报了警,警察说让我妈去医院做伤害鉴定,又去医院途中发现脖子疼,又做了检查发现脖子上的骨头有错位几节,之后又去派出所被告之放假了,让3天后再去,这种情况派出所会怎么处理,我们应该怎么办,能够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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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 展开
2016-06-09 10:2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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