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抚养费问题
我协议离婚三年多了,男孩现在10岁了,协议男方抚养,我每月付150元生活费,由于孩子从小跟我,他照顾很少,离婚后还是由我照顾的比较多,就一直没给他抚养费。现在他再婚的老婆让他索要三年多的抚养费,请问:我必须给他吗?现在开始给,过去的不给可以吗?法律对这种情况怎么规定的?
其他答案
第一,因为你一直没有给付抚养费,所以,孩子可以作为原告向你所要抚养费。对方作为孩子的代理人。你需要支付两年的抚养费,之前的抚养费过了诉讼时效,可以不支付。第二,如果孩子是由你实际抚养的,你需要证据证明。如果没有证据,法院会按照离婚协议判决。供参考
2010-12-30 01: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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