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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今年78岁,老伴去世23年,有两个女儿,大女儿

我姐今年78岁,老伴去世23年,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二女儿留家招了上门女婿,今年年初二女儿与丈夫离婚离家出走,我姐托人代写遗嘱,将自己名下的3套回迁房(村证)有其两个孙女继承,大孙女(已成年)作为遗嘱执行人,另有两个见证人签字盖章,没有经过公证,请问这样的遗嘱有什么不妥之处吗?
同性同行|2016-06-08 16:22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ddl365

你好,建议律师作为遗嘱执行人
2016-06-08 17:01
来自北京市

栗子姐姐

根据您的描述,从形式上来看遗嘱应当是没有瑕疵的。但是具体内容上是否没有问题不好判断。
2016-06-08 16:50
来自北京市

8zoosun

从你的描述看遗嘱是有效的。
2016-06-08 16: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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