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1993年翻建了自有的私房,当时儿子出了一半的钱,女儿未出钱。当时因为宅基地的原因,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曾经到公证处公证,分两间房给女儿(不是等二老死后),分四间房给儿子,两间老人自住。但实际上他女儿一直住在外面。2010年以老人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现在他的女儿身体不好并且离婚(孩子归男方),老人怕将来外孙来争夺房... 展开
老人在1993年翻建了自有的私房,当时儿子出了一半的钱,女儿未出钱。当时因为宅基地的原因,在未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曾经到公证处公证,分两间房给女儿(不是等二老死后),分四间房给儿子,两间老人自住。但实际上他女儿一直住在外面。2010年以老人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现在他的女儿身体不好并且离婚(孩子归男方),老人怕将来外孙来争夺房产,老人想自书遗嘱把房产全部留给孙子(爷爷奶奶都健在,二老都同意,儿子也同意),有两个问题想请教一下:1、办房产证之前的公证是否属于遗嘱公证,因为并没有说等二老死后留两间房给女儿,而是农村里分家产分两间给女儿,但是未过户;2、以老人的名义办理了房产证以后,老人现在如果自书遗嘱把房产留给孙子,是否有效,之前的公证是否有优先权。烦请律师解答,非常感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