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汽车4S店工作,担任出纳员,公司从2014年7月份-11月份拖欠我工资5200元左右,2014年11月份调岗至另一个汽车4S店(是一个老板,并且是一个法人)工作,2015年期间在这个4S店又拖欠了我7000多的工资,2015年12月份又让我接回原来4S店的工作(2家4S店都是我接管出纳,工资不变)。因为怕之前的工资不支付... 展开
我在汽车4S店工作,担任出纳员,公司从2014年7月份-11月份拖欠我工资5200元左右,2014年11月份调岗至另一个汽车4S店(是一个老板,并且是一个法人)工作,2015年期间在这个4S店又拖欠了我7000多的工资,2015年12月份又让我接回原来4S店的工作(2家4S店都是我接管出纳,工资不变)。因为怕之前的工资不支付,所以没办法,接管了。2015年12月份我提出辞职,2016年2月4日正式离职,但是离职表填写为1月31日离职。(2月1-4日未打卡)离职原因写得是个人原因。现在单位欠我13000多的工资未支付我,给老板打电话,老板以各种理由说自己没有钱,以前别的员工也去劳动监察告过,警察局也介入过,因为快过年了,老板给员工每人发放了1000元,直到现在,仍然没有其他任何消息。我应该怎么帮?要是去劳动仲裁的话,是我自己去比较好,还是和其他被拖欠工资的员工一起去比较好?因为公司不景气,公司的贷款到期了,老板未还,单位好多厂房设备都已经抵押给银行了,公司也没有什么车了,我们应该怎么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