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在单位(工商局)上班时因预与同事谈公事,到同事办公
今年1月我在单位(工商局)上班时因预与同事谈公事,到同事办公室时,被同事老婆(外来人员)用开水烫伤胸部,致我重度抑郁住院26天,至今还在复诊吃药病假中,我单位至今未报销我住院医保未报销的费用,也未申请工伤鉴定,上个星期单位要求我上班,不然要扣工资,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到底公务员在工作中受伤该谁管,能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我... 展开
其他答案
如果是因为工伤原因,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由你所在单位支付费用。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也不是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如果是非工伤原因,由具体侵权人负赔偿责任。
2016-06-02 16:2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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