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去年底购买了一个小镇上的一套房屋,房屋当时没签正式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的一份认购协议(因为在那小镇上卖房子都不是正规化的),但在今年交房时,面积却超出了当时开发商写在协议上的建筑面积5个平方,开发商现在是要求把5个平方的一万多块钱交了才给钥匙。而且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付款条例后写了句,“最后结算以产权证面积为... 展开
我家在去年底购买了一个小镇上的一套房屋,房屋当时没签正式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签的一份认购协议(因为在那小镇上卖房子都不是正规化的),但在今年交房时,面积却超出了当时开发商写在协议上的建筑面积5个平方,开发商现在是要求把5个平方的一万多块钱交了才给钥匙。而且开发商在认购协议付款条例后写了句,“最后结算以产权证面积为准。” 不知这种怎么办,我是只有交这个5个平方的钱还是要找他只付3%的款。 谢谢各位律师给点意思,因为我要找开发商谈。 可是跟开发商之间只是签的开发商自己制定的《房屋认购合同》,没签的重庆市的正规合同,我认为他开发商的行为不可能大过地方的法律法规吧?? 而且我要找他谈,从那几点可以有较大的说服力? 谢谢各位律师支点招!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