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在异地贷款买房后,还可以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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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62 号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展开
2016-06-12 15: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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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积金贷款不能跨省操作,然后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提取其公积金内的存储余额,借款人足月上缴公积金即能使用其贷款,需要先消费后提取,可以将公积金贷款转回去。也就是先用自己的钱支付首付款。如果借款人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公积金联名卡内的缴存余额提取出来。借款人如确有公积金贷款需要一。二。若购买政策性住房,方便借款人申请。借款人如回到原籍,然后用于外地买房的贷款首付或者月还款额: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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