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月份购买了一套二手房,首付了16万给卖方,并且办理了过户手续,当时合同约定过户后一个月内付余款
因为余款是向银行贷款的,当时办理贷款手续时,中介和卖方都同时去银行办理手续的并约定余款直接到卖方帐户,但时因为银行11月份利率上调再加上年尾放款额度比较紧,余款在12月份到卖方帐户,比合同约定晚了一个月,请问我这算是违约吗?在法律要不要付什么责任?(我同意支付卖方利息,但是卖方问我要三万块的违约金)请问我要怎么办才好?
其他答案
这得看你们合同上写得是什么日期之前将余款达到卖方帐户了,如果你实际打款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的大款日期,那当然就算违约了,可是这都是可以商量的,和卖方协商一下,一般不会太追究这些事的,谁还没有个特殊情况呀,不过你的卖方要非要和你们要违约金也没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找中介给协调一下。
2010-12-28 10:26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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