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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方婚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后双方办理了

关于“双方婚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而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时一方不仅能够证明出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 宜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文中提到的“还有证据证明双方的出资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是指怎样... 展开
fxj0808|2016-05-27 15: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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