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麻烦咨询个问题,我承租的门面因房东欠债被成都青羊区法院拍卖,法院给我发了个通知书(非我本人签收的),通知书里有一个错误:1.租赁期限不符合,我是2008-10-6租的,房东给法院提供的是2014年才开始租的(法院通知书也是这样写的),租赁期限截止2016-12-31,但实际上还有三年多才到期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向法... 展开
你好,麻烦咨询个问题,我承租的门面因房东欠债被成都青羊区法院拍卖,法院给我发了个通知书(非我本人签收的),通知书里有一个错误:1.租赁期限不符合,我是2008-10-6租的,房东给法院提供的是2014年才开始租的(法院通知书也是这样写的),租赁期限截止2016-12-31,但实际上还有三年多才到期的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向法院提供证据。2.法院通知书说如果有异议,可在2016-1-20前向法院提供证据,可我错过了时间,现在再提供可以吗,目前房子还未正式拍卖,房东今日说的3.法院通知书送达如何界定,不是我本人签收,法院的人也为当面向我核实租房的相关事项,是不是通知书送达效力不够4.一句话,房东给法院提供的资料不对,不符合事实,对我不利,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