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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所得额的问题

注会教材上有说: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这个公式应该怎么去理解啊?比如说有这... 展开
grt627|2010-12-26 04:44

其他答案

余荣清 二手房经纪人电话联系百科详情

北京不清楚.
2014-12-18 14: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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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待费调增10万(招待费用只允许6折税前扣除,且不能超过收入的0.5%) 500+10=5102.国债利息为不征税收入,要调出来. 510-20=4903. 25%的所得税 490*25%=122.54. 所得税费用直接冲减当期的利润总额 借:本年利润 122.5 贷:所得税费用 122.55. 本年利润期末无余额,要转入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377.5 展开
2010-12-26 11:3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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