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交易过户>签约认购> 问题详情

如果卖方在未与租凭方取得认可后将商铺出售了,新的业主又要求租凭方半年后搬离。而租凭方要上诉房管局终止

买卖双方经中介方介绍达成协议并已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买方在过户后先付了房款的一半多。余下房款承诺于公告十五天无任何纠纷下交齐。但是,在公告贴出后,租凭方要求原业主继续三年租约至约期满为止。但新业主则要求租凭方半年后搬离。现在租凭方要上诉房管局终止买卖。其中是谁的过错,又应该如何解决呢?急急。。
oyangbing|2010-12-26 05:28

其他答案

jimeking

买卖不破租赁,房屋的买卖不能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新业主应该履行原来的合同。
2010-12-26 10:00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