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近日与人合租房,已签署合同.合同中注明是至少租半年,但是在填写具体租赁日期时是2007.11.4-2008.2.14.应以哪个时间为准.2,还有,此房系转租房,已签合同后我是否还有权要二次房东出具她和真正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并出示相关房屋产权证.(如其不能出具,我是否有权不租此房,并要求二次房东退还我的房租及押金).3,... 展开
本人近日与人合租房,已签署合同.合同中注明是至少租半年,但是在填写具体租赁日期时是2007.11.4-2008.2.14.应以哪个时间为准.2,还有,此房系转租房,已签合同后我是否还有权要二次房东出具她和真正房东签署的租房合同.并出示相关房屋产权证.(如其不能出具,我是否有权不租此房,并要求二次房东退还我的房租及押金).3,再者,此房租赁未在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如和房东不能协商好,应找什么部门解决问题.当时租房未细看合同,合同中如果存在霸王条款是必须按照合同执行还是有其他解决途径.合同中未注明房东的责任和义务,未注明如果他违约应该怎么办,是否表明只有我需承担违约风险,而房东无须承担. 问题补充:我是不想租了,但是我交的房租和押金还能要回来吗?(况且收据上未明确表示所缴款项为押金和房租,只有一个总数,是否有效).还有,我虽签署了合同,但是还没有搬进去,具体我要这样操作才能算合约无效,要回我缴纳的钱 按具体填写租赁日期我则只要租3个月.我想知道按哪个是有道理的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