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在2005年在大连沙区XX花园购房一套89.83平米,当时没有结婚,房主是我老公的名字,开始是商业贷款20万,2008年转成老公的公积金贷款。2009年12月末我在大连金州区又购买一套113平米的房子,房子主贷款人是我的名字,但是现在要求已经的都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在2010年6月11号以前相关手续和证件均办... 展开
各位律师好,我在2005年在大连沙区XX花园购房一套89.83平米,当时没有结婚,房主是我老公的名字,开始是商业贷款20万,2008年转成老公的公积金贷款。2009年12月末我在大连金州区又购买一套113平米的房子,房子主贷款人是我的名字,但是现在要求已经的都要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在2010年6月11号以前相关手续和证件均办理完毕,银行说6月份就会开始扣款,这次购买的房子户型图是厅里是落地门窗,地热,外面有一个露天的阳台,但是昨天售楼处人打电话给我,说开发商按照城建局的相关规定,说是中高档小区外观要求一致,所以说就没有外露阳台了,厅里一通到窗全铺地热,厅里只有一个窗。问我同意不同意,我说不同意,我要原来的格局,今天早上售楼处又来电话,说是向开发商反映了,开发商说少数服从多数,请问这种没有在售楼里打招呼,然后现在要求改格局了,我们做为购房者的不同意,还说少数服从多数,通过今天上午的通话,我觉得我现在属于胳膊扭不过大腿,请问各位律师,象我现在的这种情况,我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吗?如果退的话,我会有损失吗?还是开发商要给我做什么相应的补偿吗?谢谢你们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