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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你帮助我要回自己的钱!

2008年6月,我前女友单位修建集资房,因为和她交往4年,以为比较稳定就由我出钱买了一套(当时我出钱10万,房子一共17万,后面的7万多是分手后她自己交的),因为是她们单位的所以户名肯定是她的。2009年4月因她有新欢,由她提出分手,当时我们补签了一份协议,她承认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我9万3千5,但到期没还,后又签一份2009年... 展开
不爱榴莲|2010-12-25 10:41

其他答案

西溪学士

你们之间是借款关系,根据借条,你可以直接要求他还钱,当初出钱行为也属于借款行为,你可以直接起诉女友还钱,胜诉后拍卖她的房子。诉讼费大概2千以内。别的问题不用担心,你也可以委托律师处理此事。
2010-12-25 12: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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