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本来是2014年12月31日交房,可开发商推迟到2015年6月30日交房,开发商
在草签合同中规定:如该房屋延期交房,双方同意有60天谅解期,在谅解期内房屋交付买受人不追求出卖人违约责任,房屋交付超出谅解期可按本合同第九条执行,逾期超过30天后,可以解除,如果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最后交付期限(2014.12.31前)的第二天起到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己交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订梗斥妓...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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