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购买一栋房改房,原房主至今不配合过户,我起诉法院按律师说法打的确权之诉,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定该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一审法院判我胜诉,判决房屋归我所有,并要求原房主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要求追加原产权单位为第三人,这跟原房主主张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该房屋为成本价够得,是完全... 展开
我购买一栋房改房,原房主至今不配合过户,我起诉法院按律师说法打的确权之诉,诉讼请求为要求法院判定该房屋所有权归我所有。一审法院判我胜诉,判决房屋归我所有,并要求原房主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续。原房主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并要求追加原产权单位为第三人,这跟原房主主张单位有优先购买权有关。该房屋为成本价够得,是完全私人产权。发回重审的主审法官告诉我原一审判决是判非所请,又不允许我增加诉讼请求,他说如果按原来的诉讼请求即使我胜诉也达不到过户的最终目的,不能强制执行过户手续。他建议我撤诉然后更改诉讼请求重新起诉。这案子到现在已经打了4年了,我就担心重新起诉还要重新循环那就没头了,我该怎么办呢,希望专家律师给个建议。另外象这类案子发回重审的次数是不是只能一次。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