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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样买房可行吗

我21年前借有银行的钱至今未还,不符合贷款买房的条件,我想以我老婆的名誉贷款买房,银行会同意吗?说明:21年前我还未结婚。
ljundong|2010-12-23 07:49

其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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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当时办的贷款用途是什么?如果用于后来的家庭生产、经营,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是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如果不是,那是你的个人债务,由你个人偿还。如果当时贷款的还款期限距离现在已经超出20年,那完全可以不去偿还了。因当时尚未结婚,你老婆没有在贷款协议上签字,即使签字,也有可能因超过诉讼时效而无需偿还,因此,完全可以以你老婆的名义贷款买房。具体情况,你根据上述精神分析一下。
2010-12-23 08:53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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