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时,就在其公司内部搞了一次所谓的“内部认购”(有书面的通知和具体房源号(59套)以及各种房源(住宅、公寓)的内部出售价格),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也对转让的流程、更名等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朋友在审核了所有资料后就接受了这家开发商一个员工的转让(明确了楼层、房号、面积、户型等要素的一套住宅),并在... 展开
一家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证时,就在其公司内部搞了一次所谓的“内部认购”(有书面的通知和具体房源号(59套)以及各种房源(住宅、公寓)的内部出售价格),明确规定可以进行转让,同时也对转让的流程、更名等等均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朋友在审核了所有资料后就接受了这家开发商一个员工的转让(明确了楼层、房号、面积、户型等要素的一套住宅),并在接受转让的第二日即向该公司一次性缴清了全部房款,当时朋友和该开发商的内部员工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 后来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开发商变更了房号,将住宅也更改为了公寓。朋友由于是业外人士不知道公寓与住宅的区别,听信了售楼小姐:公寓与住宅是一样的,仅仅是日照问题。因此,就在核实面积、楼层正确后,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 现在得知了公寓和住宅的不同,而朋友用购买住宅的价钱得到了一套公寓。感觉到权益受损。请教律师应如何维权?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