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及各省、市为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的配套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从申请到实施拆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一、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房屋拆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及各省、市为贯彻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而制定的配套措施等。根据相关规定,城市房屋拆迁从申请到实施拆迁一般需要经过以下主要程序:一、拆迁房屋的单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公告,公布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四、确定拆迁估价机构;五、拆迁估价人员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六、估价机构将估价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七、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九、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十一、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十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第九条当地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统一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有条件的城市和城市中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应当实施统一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第十条房屋拆迁许可证一经发放,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等以房屋拆迁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意见一般而言,货币补偿或者用房屋安置。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