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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9年租了一个两间三层的门面房,我去年把三楼转租给了一个住户,今年把1-2楼也转租给了别人

我租给三楼的租金是每年6千元,去年8月20号写的合同,租期是三年。。转租1-2楼是今年的8月3号,转让费是2万2,,,当时为了以后方便,不用在来收三楼的水电费,我就连同三楼一块转给了1-2楼的租户,,并告诉他,三楼的租金是每年六千,,并且是租期三年,,当时1-2楼的租户说,可以,,反正他租给别人也得租,,但是我当时没有写在合... 展开
文姐姐11|2016-05-08 17:04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大连丽人

您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您对这个门面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或转让使用权。最好还是协商解决吧。
2016-05-08 17:28
来自北京市

yjjoy

意思你是二房东呗当时签合同房主到场了么如果没有到场你的合同就是无效合同那这些责任就的你来承担了主要得看你的合同的具体条款了
2016-05-08 17: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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