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协议违约
尊敬的各位法律专家,您好:本人于2006年10月18日租赁一套房屋,与房东签定了《房屋租赁协议》租期一年,800元租金/月,每3个月一付,押金800元,2007年7月18日我搬出了该租赁房屋,按照协议上写的: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我确实提前了一个月通知房东我7月18日搬走,但无任何人证和物证,7月24日... 展开
其他答案
不应该承担,按照合同规定,你已经完成你应该做的(提前两月通知),所以你不违约,没有任何问题。至于他们搬走后再找房子与你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东西,现在你就可以让他们限期离开,如不离开,建议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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