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昆山市商品房维修基金交纳标准的建议是否延用至今?
随着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全市商品房建设标准及其维修成本趋向一致。为此,对商品房维修基金交纳标准提出如下调整意见:一、市区交纳标准不变。即:配备电梯的住宅、营业用房、高档公寓和别墅每平方米分别按50元(开发企业)和25元(购房人)交纳;不配备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分别按30元(开发企业)和15元(购房人)交纳。...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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