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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于2010年7月购的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的名字,而且房产证是在我们领证前办下来的

但他买房的首付他自己只出了三万左右,借了十万的外债,我们于2011年6月领的证,于2011年七月开始装修,也就是说无论结婚的钱还是装修买家具的钱,我老公只拿出了两到三万,剩下的钱全是我出的,装修时信用卡刷了两万左右的分期付也是我每个月在还,为了装修我也把我的住房公积金取出来了,我老公每个月的钱只够只负责每个月的还贷和给他父母... 展开
洁洁在线|2016-05-05 11:11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护国二法师

按您这个说法的话,房子应该是您老公的婚前个人财产,您如果担心离婚以后的个人权益的话,我建议您可以到产权处办理抵押他项权证,抵押多少钱给您自己去衡量!这样您今后就有保障!还有您关于房款、还贷的各项发票都保留好!
2016-05-05 11:59
来自北京市

淡水清园

这个只能算您老公的。。。因为这里面房子只看产证人的名字。可以做个公证,但是这其中也许会影响您跟您老公的关系。其中的利益关心您考虑清楚。
2016-05-05 11:49
来自北京市

zheyangzia

您好,交他房产证加您的名字就可以啦。或者是做个财产公证也行。
2016-05-05 11:34
来自北京市

eyeliner

你这个也是说的有道理的,最好做一个财产刚刚公证。
2016-05-05 11:2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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