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房屋继承权转让后,还能获得补偿吗?

我母亲1996年去世后父亲再婚,父亲于2002因病去世。我是家中独女,为还清父亲看病欠下的医药费,我把房屋的继承权以3万元钱卖给了继母并立字为据。我家房屋为宅基地房屋,请问如遇征收,我还能分到部分赔偿款吗?继母未承担过任何医药费用,我可以就有关医药费的债务问题起诉继母吗?当时签的是一份继承权转让协议,我还有什么方法能要回属于... 展开
心中的蔷薇|2016-05-05 12:15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全都要

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是以登记为生效条件的。继承权转让协议不发生房屋所有权的转让效力。你仍然可以把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但是因为继承权转让协议也是有效的,你需要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比如返还3万元,同时给予一定的违约金。
2016-05-05 12:47
来自北京市

没事儿偷着乐呵吧

你好,你已经和你继母立了字据,白纸黑字成年人后所签订的字据是有法律效应的何况你还拿了3万元。你放弃继承权就说明这套房子和你没有任何关系了,如果遇到征收也跟你没有关系。至于医药费问题对你继母而言也没有什么危机感。所以只能怪你自己了
2016-05-05 12:35
来自北京市

灵剑江湖

我说你脑子有毛病吧,你都把它卖了和你有什么关系呢
2016-05-05 12:26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