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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一套房,2003年就拆迁了,但我在今年准备买房时资格审核告知那套房还在名下

因为时间久远,所以当时的拆迁协议等可以证明的东西都没了,我去北京住建委复核,他们告诉我去那套房所在区房屋登记中心,我去了,说明情况,对方一定要我出示拆迁协议等证明,如果没有,无法解决。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吗,应该向那级部门申请,谢谢!
斯雷德|2016-05-04 11: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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