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二手房,交割前卖方突然提出要多交额外的燃气费
我们是在2013年3月份买在北京的二手房,当时一切都谈好了,钱也交了,但房主提出他们新买的房需要在2013年7月份才能装修好,要求8月交割。交割时我们再付1万的尾款。合同上写的是燃气费、水、电等费用在交割时,卖方把之前的结清,交割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继续支付。但问题出在,卖方单位发福利,每年都往燃气费里预充值,几年下来,积累了... 展开
我们是在2013年3月份买在北京的二手房,当时一切都谈好了,钱也交了,但房主提出他们新买的房需要在2013年7月份才能装修好,要求8月交割。交割时我们再付1万的尾款。合同上写的是燃气费、水、电等费用在交割时,卖方把之前的结清,交割后发生的费用由买方继续支付。但问题出在,卖方单位发福利,每年都往燃气费里预充值,几年下来,积累了7000多立方米没用完,折合现市价约1万7千元,按提价前折合1万5千元。另外,他们的有线电视、车位等预交款的项目还有几百元的剩余。卖方咨询燃气公司退钱或者转帐至新房未果后,非常强硬的要求我们必须再多交1万7千元。但根据合同,这1万7千元并非是我们入往后花掉的。我们平时很少在家做饭,一个月燃气费连10元都不到,1万7千的燃气费,房子过期了都花不完。我们这边本来不想太麻烦,打算多交5千元,结果卖方很强硬,咬定1万7千。我们也很生气,目前这个趋势问题应该是很难协商。请问,下一步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律师发律师函?还是直接去法院上诉?谢谢大家的指点。 收起
bdh03|2016-05-04 15:13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