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收取利息是否合法
我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时候交了30%的房款当时承诺可以办理银行按揭,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1日,在2014年5月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开发商让再交10%的房款,剩余房款办理内部按揭(即开发商每月收取部分房款和利息,两年要交利息3万多,但房款只有1万多)2200元/月,直到2016年8月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办理银行按揭。像这... 展开
我在县城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买的时候交了30%的房款当时承诺可以办理银行按揭,交房时间为2013年5月1日,在2014年5月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开发商让再交10%的房款,剩余房款办理内部按揭(即开发商每月收取部分房款和利息,两年要交利息3万多,但房款只有1万多)2200元/月,直到2016年8月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办理银行按揭。像这种开发商收取利息的现象是否合法。当时办理的购房协议在交房时被收了,现在签的协议是每月交2200元并有利率表,直到2016年8月,现在能否有挽救措施,不再交按揭是否违反现在签的合同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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