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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主,我于 一月一日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写明

我是房主,我于 一月一日通过中介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写明签订之日15日内给收付,到现在了都20号了还没有给我收付,合同上写着因逾期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逾期在30日内,每逾期一日应按房屋总成交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赔偿金,超过30日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果买方不给陪偿金,我解除合同合理吗?押金用还给他吗?
旅讯网|2016-05-03 11: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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