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之前的住宅房产,默认为夫妻共有.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所有房产业主妻子现在是第一继承人,所以享有这些房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当然因为房产业主离世一方,在没有明确标明共有份额的情况下,房管局默认为夫妻各享有50%的份额,所以这个50%的份额在交易的时候会有20%的遗产税,但是这个拆迁的房子不知道当时的赔付情况,所以没办法鉴别后面的财产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分配是现在在世的共有人决定 追问: 所有 展开
08年之前的住宅房产,默认为夫妻共有.在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所有房产业主妻子现在是第一继承人,所以享有这些房产的使用权和处置权.当然因为房产业主离世一方,在没有明确标明共有份额的情况下,房管局默认为夫妻各享有50%的份额,所以这个50%的份额在交易的时候会有20%的遗产税,但是这个拆迁的房子不知道当时的赔付情况,所以没办法鉴别后面的财产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分配是现在在世的共有人决定 追问: 所有房产证4套房都是我父亲的名字.可是动迁的时候要求签字有两套是原告一儿子签的.(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他现在把我们都告了.不知道这个签字有没有影响?谢谢了! 回答: 如果是法律程序的话,原告的签字是不具有法律效应的。因为房屋产权共有人还健在,除非原告提供出法律认可的书面委托书才行。他那个签字对于最后的结果并没有太大的关系。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