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在北京的打工族,于2015年12月2日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是由于本人怀孕身
我是一个在北京的打工族,于2015年12月2日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是由于本人怀孕身体不适,所以辞掉了北京的工作回家养胎。房屋租赁合同里只规定了合同期满后的押金退还条款,并没有写中途退房的条款,而且明确写了如果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交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当时我看到合同里这条的时候就提出疑问合同为什么不写中途退房... 展开
我是一个在北京的打工族,于2015年12月2日与房屋中介签订了为期一年的租房合同,但是由于本人怀孕身体不适,所以辞掉了北京的工作回家养胎。房屋租赁合同里只规定了合同期满后的押金退还条款,并没有写中途退房的条款,而且明确写了如果单方解除合同需要交两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当时我看到合同里这条的时候就提出疑问合同为什么不写中途退房的条款,中介方给我的承诺是这个不用担心,只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他们退房就会退还押金和房租。当时并没有写字面依据,然后我也没多心就签了。现在我要退房了,并且已经按照最初的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中介退房,中介方在这一个月里没有找到下一个租客,然后就开始不承认当初的承诺,说我是单方解除合同,要按照合同规定交两个月的房租也就是四千元作为违约金。而且他们还说要是找到下一个租客就不算我违约,然而这些话是在电话里说的,依然没有字面证据。察觉到不对劲我才又仔细看了看合同,最后一条写着任何口头承诺无效。感觉自己现在上当受骗了。我想知道合同法上规定的超过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就算是过分高于损失的违约金其中这个损失是指一个月的房租还是指合同期剩下的半年的房租,还有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我应有的权益呢,望解答 收起
老宋网络|2016-04-25 15:58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