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问答 >买房>买房准备>购房知识> 问题详情

姐姐患有精神病,父亲买了一处住宅,姐姐户口落在此房,但房本上写的是妹妹的名字,此房如何鉴定。

父母于1990年离婚,1994年买了一处住宅,本意是将此房给二女儿,因二女儿患有精神病,父亲将二女儿的户口落在此房,此时大哥在北京陪母亲化疗,房本上写了小女儿的名字,大哥于1965年出生,二女儿1968年出生,小女儿1971年出生,父亲不幸于2007年去世,并未交代后事,母亲至今还在。此后二女儿的监护权残联和母亲授予大哥,因... 展开
文载道|2016-04-20 12:53 |来自北京市

其他答案

上海崇明岛钓虾客

按法律来说,大哥是没有权利要的,只是凭良心,应该拿出来,因为大哥照顾妈妈还有二姐吗?
2016-04-20 13:21
来自北京市

新新茶文化

因为父母离婚,房子是父亲生前购买并登记在小女儿的名下,这可以视为赠予,作为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父亲在进行此项行为时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同意,他把房子的所有权赠予小女儿是完全合法的。在父亲死后,该房也不能作为遗产分割,因为在此之前它已经属于小女儿了。大哥监护二女儿的义务与父亲赠予房子的行为无关,所以不论是大哥大姐还是二妹二哥都没有权向小女儿索要房屋。
2016-04-20 13:12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fang.com
返回顶部
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