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份发布的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 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发公布后上面的法律后关于违反《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发布的,没查到最新的)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买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吊销机构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承... 展开
《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 2001年7月23日建设部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发公布后上面的法律后关于违反《江西省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发布的,没查到最新的)中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擅自转租、转借、转让和买卖公有住房使用权的),吊销机构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还有效吗? 好像现在的中 第二十四条(四)超过营业范围从事房地产中介活动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提到对买家造成的后果中介要不要负责任。 收起
尘寂地带|2016-04-16 10:04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