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复式结构。原设计规划6+1结构,底层车库2米高,顶层坡屋最低1.8米高,如此设计一是解决了资质问题,二是层高未到16米,无须安装电梯。 交房时发现车库层高2.2米(算全面积),坡屋最低2.2米,(算全面积),最可恨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面积中已经做好准备,套内面积已计算全面积(未按设计规划预算面积),造成的结... 展开
本人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复式结构。原设计规划6+1结构,底层车库2米高,顶层坡屋最低1.8米高,如此设计一是解决了资质问题,二是层高未到16米,无须安装电梯。 交房时发现车库层高2.2米(算全面积),坡屋最低2.2米,(算全面积),最可恨的是开发商在合同面积中已经做好准备,套内面积已计算全面积(未按设计规划预算面积),造成的结果是面积大大超标(超过合同面积4.8%,其中公摊面积超过46%),我们按超过3%合同面积结算的,严重侵害了购房人的权益。请问:1、未按设计规划施工该如何处理;2、是否存在欺诈行为;3、竣工验收报告中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数据是31100平方米(整个小区),而测绘单位的数据是41830平方米,测绘单位是否可能和开发商有串通,违规测绘的可能。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