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婚后1994年买得住房一套50平方,我是户主。(按女方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才能买房)。1997年离婚时,法院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与原告自愿离婚。二:女孩有男方抚养。三:家中财产金项链戒指存款归女方所有,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四:现住房归前夫使用。2000年,我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没有要求要回住房。直到2006年因单位... 展开
我与前夫婚后1994年买得住房一套50平方,我是户主。(按女方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才能买房)。1997年离婚时,法院调解书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与原告自愿离婚。二:女孩有男方抚养。三:家中财产金项链戒指存款归女方所有,其他财产归男方所有。四:现住房归前夫使用。2000年,我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没有要求要回住房。直到2006年因单位扩建需要,房子拆迁得新房一套,面积90平方。拆迁原房面积补偿费为44500元,是老房面积50平方按同楼层新房价格进行的补偿。也就是补偿费买同楼层新房面积50平方米。按单位规定拆迁协议必须有户主签字同意,而前夫拿法院离婚调解书就签了,并骗拆迁办说我已同意他去签字。当时单位同前夫根本就没有通知我。拆迁费被前夫领取买房,现在前夫以他离婚为由,以离婚调解书中原住房归他使用为由,用他的名义办理了新房产权证。现在新房市场估价在2500元每平方。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