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想修改付款方式从贷款到全款,卖方能拒绝吗?
我在北京是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70天后,在我们催告后买方才和我们网签。 合同中买方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在贷款其他约定中,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贷款机构批准贷款的,买方选择继续申请贷款,但再次申请贷款获得批贷函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后80日。 &n... 展开
我在北京是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近70天后,在我们催告后买方才和我们网签。 合同中买方选择贷款方式支付房款,在贷款其他约定中,买方因自身原因无法获得贷款机构批准贷款的,买方选择继续申请贷款,但再次申请贷款获得批贷函的时间最迟不得超过本合同签订后80日。 在违约条款中,乙方因个人原因导致贷款机构未对乙方批准贷款,在如下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选择自行筹集剩余房价款的,若超过约定产权转移登记申请之日未能筹齐并支付给甲方; 2.乙方选择继续贷款超过本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未获得批准贷款的。 现买方想全款支付,因为时间拖得太久,房价已经涨了太多,我想维护自己的利益。因为买方涉及修改合同中付款方式,请问我能拒绝该要求,然后于80日后选择单方解除合同吗? 谢谢! 收起
酷酷之夏|2016-03-20 12:07 |来自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