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商委托某建筑公司承建其开发的商品房三幢,工期15个月,造价总额为1480万,工程分三期(来自石家庄建筑公司家属楼小区)
于2015年8月复工,工期15个月。由于双方对垫付资金的利息发生争议,并派人在省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自行筹措资金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当年5月1日举行了开工典礼,建筑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商的要求。建筑公司为了尽早开工建设。施工许可证申领过程中按照要求在满足条件后于2014年3月6日获准颁发,后来随着国家房地...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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