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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源区房产局拖欠工资(来自南宁解放路商品房小区)

江源区房产局拖欠工资
dzz8338223|2016-03-12 08:5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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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zi96

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按月发放。也可以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不发工资,劳动监察大队协调不成的:(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 展开
2016-03-12 09: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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