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户口居民。现目前碰到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希望通过相关咨询得到帮助。情况是这样的,我看中一套位于临汾路的动迁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房子目前正在建造中,预计于2010年年底交房。卖家的意思是,购房款(开房商分3次收取购房款,9500一平米,每次分别付30%,60%,10%)全部由我支付。付款的凭证票据都写有我名字。然后我再... 展开
我是上海户口居民。现目前碰到一件非常棘手的问题,希望通过相关咨询得到帮助。情况是这样的,我看中一套位于临汾路的动迁房。价格低于市场价。房子目前正在建造中,预计于2010年年底交房。卖家的意思是,购房款(开房商分3次收取购房款,9500一平米,每次分别付30%,60%,10%)全部由我支付。付款的凭证票据都写有我名字。然后我再另外支付给卖家20万元。同时卖家会以这欠款抵押的方式把到公证处做公证,证明该动迁房抵押给我,再将自己一处200平米的房子同时做为抵押,过户到我名下。5年后等我把动迁房的产证转到我名下后,卖家200平米的产证再转回给他。期间2处房子的房产证交由我保管。由于本人对房子交易这方面的情况并不了解,也无法很好的规避分析,故特请教,中介这样做是否合理,我的权利能收到保护吗?如果我请律师帮忙,律师费大概是多少。希望能得到详尽的回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