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份看上了一套房子,已经付定金和首付,是在开发商合作的银行办理的按揭,办理按揭的时候因为三年前信用卡有7次未准时还款记录,所以办理按揭的审查人员说若想继续办理贷款利率必须上浮10%,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购买一份保险,利率上浮7%,虽然无奈,但是也没办法,就买了份保险,保险款付了之后,连公章也没有、利率按7%计算,接... 展开
2016年1月份看上了一套房子,已经付定金和首付,是在开发商合作的银行办理的按揭,办理按揭的时候因为三年前信用卡有7次未准时还款记录,所以办理按揭的审查人员说若想继续办理贷款利率必须上浮10%,还有一种方式,就是购买一份保险,利率上浮7%,虽然无奈,但是也没办法,就买了份保险,保险款付了之后,连公章也没有、利率按7%计算,接下来就是等按揭下来,也过年了,年后售楼小姐联系我说要补两个月流水,心里觉得很纳闷,当时办理按揭的时候工作人员说没问题的。后来我们就在房管局查到我们所选购的房子,显示状态是不可售,属于开发商抵押给银行的房子,现正怎么办,明明开发商要补流水就是在推迟交房的借口,再说开发商没有赎回房子,银行也不会批贷款,不批贷款,我也拿不到房子。难道就该这么一直等下去吗?售楼小姐说可以申请退房,但是拿不到已付首付全款,。这明明属于开发商的违约,我为什么拿不到已付清的款项呢?有没有遇到我这种类似的情况,你们是怎么处理的.请大家帮帮我这个第一次买房的小白。谢谢。 收起